具体职责: 贯彻落实中央、省有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方针、 政策、法律、法规和市政府有关信用工作的决议、决定,负责制定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及规划的组织实施,负责建立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法规制度及贯彻落实,负责统筹全市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编制发布市信用信息目录、协调信用信息数据归集收集保障工作,负责全市非金融类信用信息征集、发布和使用管理,负责组织推进信用信息试点示范建设和应用服务,负责研究培育全市信用服务市场发展及推动市场行为规范工作,负责研究推进诚信教育、诚信文化等社会诚信环境营造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县(市)区及市直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负责全市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63651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