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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出台信用红黑名单集中发布及联合奖惩对象管理制度

来源:信用办             发布时间:2018-05-30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黄石创建国家信用体系示范城市的实际需要,市文明办、市信用办联合出台《黄石市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制度》,是我市率先于全省出台的地方性信用管理制度,该制度有以下七个明显特点:

一是红黑名单对象统一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精神,制度明确要求,信用联合激励的对象为信用红名单,联合惩戒的对象为信用黑名单,一般性的失信行为不作为联合惩戒对象。“红名单”包括各类受组织表彰、奖励扶持和被有关部门实施信用分类分组监管确定的信用等级良好的信用主体名单;“黑名单”包括被各类行政管理部门和组织认定为严重失信,进行严重行政处罚或被确定为信用等级低下的信用主体。同时,本着惩防结合、警示监管的原则,把在重点领域多次发生轻微失信行为或被多个执法部门行政处罚,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尚未达到“黑名单”认定标准的信用主体列为重点关注“灰名单”。

二是红黑名单标准统一认定。根据国家和省的指导意见要求,各领域的红黑名单认定,原则上实行全国或全省统一标准,由国家或省级行业管理部门出台,县级以上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按照统一标准进行认定;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或相关协会自行制定的红黑名单认定标准应对照国家或省级行业标准进一步完善调整;着眼创建国家信用城市,在国家或省级行业标准尚未出台之前,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职能和监管需要,出台试行标准试点实施。

三是红黑名单数据统一归集。各部门应及时将在行政管理中认定产生的红黑名单信息,按照规范的格式及时向市信用办报送并归集至市信用信息平台,实施动态管理。依托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全市联合奖惩对象名单数据库,供各单位共享使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于2016年10月启动建设,2017年5月正式上线运行,目前已归集51家信源单位的4亿多条信用信息数据,登记注册法人信息和常驻人口信息实现100%覆盖。“信用黄石”网站已公开4万多条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4千多条失信黑榜信息,基本实现了信用动态、信用信息和信用制度“一站式”查询。

四是红黑名单信息统一发布。建立全市统一的红黑名单集中发布制度,在各单位按规范程序完成红黑名单认定和信息归集后,原则上,每2个月由市文明办、市信用办牵头组织召开一次全市信用“红黑名单”新闻发布会,每年组织1-2次全市文明诚信单位集中授牌仪式活动。同时,在黄石日报、黄石电视台、“信用黄石”网、黄石文明网、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黄石日报、“黄石发布”等媒体集中发布,在全市积极营造“点赞诚信、鞭策失信”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是红黑名单信息查询制度全面落实。各单位要贯彻落实《黄石市行政管理中使用信用信息暂行办法》,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财政支持、国家工作人员招录和管理监督、政府采购、政府投资项目招标、表彰奖励等工作中,全面落实信用信息查询审查制度,加强红黑名单信息查询比对,确保做到应查尽查,批前必查。

六是红黑名单联合奖惩制度全面落实。信用建设,重点在奖惩,关键在联合。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国家部委联合签署的系列联合奖惩备忘录要求,建立完善符合我市行业特点的红黑名单管理制度,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事项及公共资源分配过程中,同等条件下,对不同信用状况的信用主体实行差异化管理措施,及时归集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典型案例。推进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信用联合奖惩大格局。

七是红黑名单修复管理规范加强。为充分尊重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动信用主体主动修复失信行为,畅通信用修复渠道,红黑名单管理制度明确了失信信息的修复条件和修复要求,同时,市信用办配套出台了《黄石市失信主体信用信息修复工作实施细则》,对失信信息的退出方法、操作程序和相关要求进行详细规范,确保依法依规、有序修复。    

为有效落实红黑名单管理制度,市文明办、市信用办已牵头建立信用红黑名单集中发布机制,并即将召开2018年第一批红黑名单新闻发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