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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四制”保障油气长输管道安全

来源:能源办             发布时间:2018-06-14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我市油气长输管线总长226.3公里,为保障全市油气长输管道安全运行,市发改委(市油气长输专委会办公室)近期出台了《黄石市油气长输管道保护长效机制实施意见》。

一是落实领导责任制度。按照《黄石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要求,明确各县市区及相关部门作为管道保护安全监管第一责任人,同时指定一名班子成员为党委、政府具体责任人;在市油气长输专委会的指导下,各县市区按要求成立油气长输专委会,各政府分管领导任专委会主任,严格落实黄石市开展油气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工作方案,按照方案要求扎实推进油气管道保护工作。要求各单位主管领导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一把手亲自抓油气长输管道安全,从各地实际出发,合理安排力量,搞好财物保障,确保工作落到实处,不流于形式。

二是建立协调联动制度。明确各管道企业为油气长输管道的责任主体。同时依据相应法律法规及各单位职能,明确分工,县(市、区)政府为本辖区油气长输管道监管主体,负统筹领导责任;县(市、区)发改局为油气长输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县(市、区)安监局负责将油气管道安全监管纳入危险化学品监管范畴实施监管;建设局负责管道建设项目核发规划许可及对穿越油气管道的第三方工程进行施工管理;国土局负责监管管道规划许可范围内或已运行油气管道安全防护距离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安局依法严厉打击打孔盗油等破坏油气输送管道的违法犯罪活动;质监局依法实施油气输送管道等特种设备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各单位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管道保护工作。

三是健全督查追责制度。通过与各县、乡(镇)、村、管道企业签订管道保护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形成管道保护责任体系,针对具体问题深入研究,科学合理界定,明确对先于管道建设的占压建筑,由管道企业负责拆迁赔偿;后于管道建设的且有政府有关部门许可手续的建筑,由审批部门负责清理;后于管道建设的非法建筑,由国土部门按非法占地予以清理。对隐患整改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等问题,要严肃追究管道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对因工作不到位而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县市区、部门、企业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是执行安全保护宣教制度。市油气长输专委会及其成员单位要将安全保护宣教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制度长期坚持贯彻落实。通过向油气管道企业下达“禁止从事乱挖、乱种、乱建告戒书”、张贴“给人民群众的安全告知书”、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向群众广泛宣传盗油、非法采油及破坏长输油气管道的危害性,提高群众安全意识;对全市四个县市区油气长输管委会成员及四条管线场站人员进行了安全培训;采取多种形式,提高群众对油气长输管道的安全保护意识,充分认识破坏油气长输管道的严重危害和法律后果,营造深厚的安全保护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