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湖北省发改委官网 发布时间:2018-06-08
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是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赋予了农业产业化、农业现代化更丰富的内涵。经过三年的努力与探索,我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呈现“融合主体量质齐升、融合模式百花齐放、利益联结日益紧密、投融资机制不断完善”的良好态势,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已经成为各地农业投资的热点领域和农村创新创业的突出亮点。与此同时,也存在融合主体带动力不强、资源要素供给紧张、政策支持不到位等一系列不容忽视的难题。
课题组认为,在当前全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政策尚未形成体系的背景下,湖北省应以体制机制创新为着力点,重点破解土地、资金、主体、人才四大瓶颈,形成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湖北经验”。
一、盘活土地,破解土地流转不规范、设施用地供给不足的困局
问题一:土地流转关系不稳定,短期行为突出。截至2017年9月底,湖北省农村土地流转率为40.6%,这其中又有近一半是“村内流转、户间流转”,流转手续规范化程度不高,难以承载高效益的、可持续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此外,农户将承包的土地流转给新型经营主体,大多只能获得租金收入,在单纯的地租利益关系中,农地交易双方博弈,一旦市场行情波动,不续签流转合同甚至中途违约都难以避免。
问题二:缺乏配套用地,阻碍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休闲农业和农业园区项目不属于设施农业,项目相关的餐饮、住宿、会议、大型停车场、工厂化农产品加工、产品展销等用地,必须按非农建设用地管理,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调研中,许多休闲农业经营者反映产业发展所需的配套建设用地指标紧张、申请手续复杂、获批难,而目前湖北省在休闲农业建设用地供给上尚未出台相对应的文件或指导意见。
对策一:发挥集体经济组织的统筹协调作用,引导土地规范化、规模化流转。实施“确权不确地、土地入股、整村流转”试点,分片区、分步骤实施土地整村连片流转试点,逐步控制减少细碎化、不规范的土地流转行为。鼓励有条件的村庄设立土地股份合作社,实行村级股份合作制改革,发展多种形式的合作经营,为保底分配、二次分红奠定基础。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处理地块调整、抛荒地代管等问题上的优势,提升土地流转效率。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预留少量优质机动地,用于地块调整,为可能出现的流转违约、个别农户不愿流转土地提供缓冲空间。
对策二:灵活运用各项政策,破解农村产业融合中的设施用地紧张难题。合理确定设施用地面积占流转土地面积的比例,在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县探索分段超额累退制设施用地审批模式。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连片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高标准农田,允许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利用一定比例的土地发展休闲农业、农产品加工等经营活动。修缮、改造、再利用村落中的农房,利用闲置宅基地整理结余的建设用地,挖掘农村的存量建设用地,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在地方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中,安排相关的项目用地指标,对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设施用地指标安排予以倾斜。
二、盘活资金,破解贷款难、贷款贵、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低等难题
问题一: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等非企业法人普遍面临融资难问题。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为非企业法人,缺乏金融机构认可的一般抵押物、信用等级低、财务管理不够规范,因此,贷款难度较大,尤以大额贷款和中长期贷款问题最为突出。据调查,2015年度武汉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银行融资满足率不足四成,其中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的银行融资满足率均在15%以下。
问题二:农业企业面临融资贵问题。调研中了解到,龙头企业实际的贷款利率大大超过基准利率,有的甚至较基准利率上浮45-5O%,贷款成本主要包括基准利率上浮、评估费、审计费、担保费等,最高可达8个点。同时,申请贷款的门槛高、手续繁杂、批贷时间长,批贷时间与农业的季节性特点不相适应。
问题三:财政资金对农业产前、产后的支持相对不足,与当前农村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政治导向下,我国农业政策长期以来主要集中在农业生产环节,尤其是粮食生产环节,极大挤占了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产品加工物流、农村特色产业的政策扶持空间,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农产品加工业、农产品物流电商、休闲农业等产业的发展,不利于产业链延伸和农业信息链、价值链的构建。
对策一:以农村合作金融为抓手,创新农村金融服务。构建新型经营主体征信平台,对入网新型经营主体的信用等级进行实时评估更新。创新涉农信贷服务产品,引导金融机构灵活确定授信方式,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放款进度和回收期限。整合中央担保资金、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专项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研发符合“三农”特点的金融产品。扩大农民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试点,引导其向“生产经营合作+信用合作”延伸。
对策二:搭建金融服务平台,加快农村金融创新改革。建立政府支持的“三农”融资担保体系,推动农业资产运营公司开展经营服务,探索涉农不良抵押资产处置方式。试点推广以蔬菜大棚所有权、大中型农机具、农产品订单、农业知识产权等为标的物的新型抵(质)押担保方式,推进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创新。引导有条件的农业龙头企业进行股改,以资源换资本,以股权换资金。充分利用新四板,连通农业企业与资本市场。
对策三:明确“支持谁”“支持什么”“怎么支持”,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明确以带动力强、融合能力突出的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主要支持对象。财政资金使用的重点环节由生产环节向产前、产中、产后全产业并重转变,重点加大对育苗、新技术运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农产品收储、电商体系等设备的补贴力度。研究增加政策性特色农业保险品种,开展小龙虾、香菇、高山蔬菜等区域特色突出、产业带动力强的农产品农业保险,开展设施农业保险、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气象损失保险以及补充保险试点。
三、激活主体,破解融合主体发育滞后、整体带动力不强的难题
受经营管理水平、资金、科技创新能力等因素的影响,我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主体数量多而实力不强、积极性高而市场活力不够,带动力总体偏弱,尤其在构建三次产业融合价值链、消费链上表现一般。
问题一:龙头企业实力偏弱,引领示范作用有限。一是受资金、理念、渠道等综合因素的影响,湖北省农业龙头企业的带动力较弱,本土化企业无法完全担负起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重任。二是缺少大型特色农产品加工企业,全省农产品加工能力整体不足,尤其是精深加工能力,绝大部分农产品仍以鲜食品、初级加工品的形式进入市场,企业对区域农业的辐射作用十分有限。三是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偏弱,产品科技含量低,且绝大多数产品处于市场开拓初期,短期内无法形成专业化、标准化和规模化的生产,品牌效益不明显。
问题二:利益联结松散,农民收入增长空间受限。经过多年的探索,“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农企、农社利益联合体还远没有形成,各地仍处于探索、试验阶段。一是订单农业对农民增收贡献较小,企业与农户之间仍是单纯的供销关系,农民难以更多分享二、三产业利润。二是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在我省农区并不多见,已有案例的土地股份合作社股份改造并不彻底,股份合作流于形式,土地承包者的利益难以长久稳定。
对策一:坚持农业龙头企业培育与引入并重的发展思路。加强对本土化农业龙头企业的培育,扶持的重点主要集中在品牌培育、精深加工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提升三个方面。创造良好的产业发展环境,吸引资金雄厚、科技创新能力强、理念新的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入驻,快速提升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层次。
对策二: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合理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快速提高行业效率和融合度。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通过严格审核、风险保证金制度、限制股份比例等方式,控制“老板跑路”、“环境破坏”、“损害农民权益”等负面现象的发生。合理利用社会资本,引导其进入农产品加工流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产品电商等资金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产业,重点发挥其引导要素流动、引入先进经营理念、品牌运营的优势,与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分工协作。
对策三:建立多种形式利益联结机制,确保农民共享增值收益。鼓励发展“质量订单农业”,将农产品质量作为利润返还、二次结算的重要参考指标,让从事第一产业的农民分享价值链提升带来的更多收益。做实土地股份合作社,鼓励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社,开展规模化、现代化种植、加工、销售,引导农民深度融入特色农产品产业链,实现种植收益、入股分红、交易额分红、工资收入齐增长。结合精准扶贫,将财政资金、扶贫资金投入农业农村形成的经营性资产,通过股权量化到户(到贫困户),建立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经营性资产”的“双入股”模式,建立扶贫资金可持续增收机制。
四、激活人才,破解产业融合人才缺口大的难题
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不断催生新业态、新功能、新产业,对人才的需求量、需求层次迅速提升,但当前农业农村可提供的软硬件条件对专业型、复合型高端人才的吸引力十分有限。
问题一:产业融合发展人才呈现全产业短缺状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是对农业的一次全面提升,二三产业的技术、理念、商业模式等很多资源将被引入并运用到农业中,而这些资源能否落地、转化均需要人才作为重要支撑。长期以来,我国农业农村一直是人才的洼地,近年来的农业农村人才计划也着重于培养实用型技术人才和职业农民。调研中,企业、合作社普遍反映缺人才,尤其是缺少掌握先进技术的高端人才和懂经营、懂管理、熟悉网络运营的复合型人才。
问题二:人才“引不进、留不住”现象十分普遍。人才的流动是一种市场行为,薪资待遇、工作生活环境、个人成长空间是三大决定性因素。而我省农业企业资金实力有限、经济效益不突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总体落后于发达地区农村,可提供的薪资、工作生活环境等均落后于沿海等发达地区农村,人才“引不进、留不住”现象十分突出。
对策一:搭建人才交流信息平台,用“互联网+”的思维破解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高端、复合型人才短缺问题。“互联网+人才”能有效打破时间限制,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对高端复合型人才的需求也存在明显的季节性。“互联网+人才”能有效打破空间限制,可通过远程诊断、异地营销等方式进行经营管理。同时,互联网还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供了更为广阔的人才选择空间。因此,总体来看,“互联网+人才”的模式综合成本更低,人才的双向选择效率更高。
对策二:快速更新全省农村人才培训体系。将技术技能人才、管理人才、网络营销人才等纳入农村职业教育和实用人才培训范畴。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专项资金中单列人才专项资金,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县、乡(镇)、示范园进行试点,给予引入的特殊人才、高端人才补贴,间接降低用人企业、合作社的人才使用成本。
对策三:发挥湖北农业科技资源优势。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将实验室、试验基地、实习基地建到农村,同时,完善知识产权入股、参与分红等激励机制,激励科研人员到合作社、农业企业兼职任职,提高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率。
原文链接:http://fgw.hubei.gov.cn/ywcs2016/njc/zg_gzdt/bgs_wbwj/201806/t20180606_13613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