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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第15号令《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

来源:环资科             发布时间:2018-04-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第15号

 

  为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我们对《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发布,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1999年3月10日原国家经贸委发布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7号)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何立峰

科学技术部部长:万  钢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肖亚庆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长:支树平

国家统计局局长:宁吉喆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刘士余

2018年2月22日

 

原文链接:http://www.ndrc.gov.cn/zcfb/zcfbl/201803/t20180321_879962.html

 

 

 

     附件: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第15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