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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湖北省耕地河湖草地休养生息总体方案(2016-2030年)》

来源:湖北省发改委官网             发布时间:2018-03-29

 

湖北省耕地河湖草地休养生息总体方案

(2016-2030年)

 

目录 

一、总体要求 - 5 -

(一)指导思想 - 5 -

(二)基本原则 - 5 -

(三)目标任务 - 7 -

二、耕地休养生息 - 10 -

(一)开展耕地有机质提升行动 - 10 -

(二)大力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 - 11 -

(三)积极开展轮作休耕试点 - 11 -

(四)全面推进退耕还林还草 - 12 -

(五)大力开展耕地污染防控治理 - 13 -

三、河湖休养生息 - 13 -

(一)加大河湖水污染防控 - 14 -

(二)推进重点河湖治理与修复 - 15 -

(三)保障河湖生态用水 - 15 -

(四)保护和合理退还河湖生态空间 - 16 -

(五)保护和合理利用河湖水生生物资源 - 18 -

四、草地休养生息 - 18 -

(一)增加生态脆弱区草地植被 - 19 -

(二)提升品质,为养而种 - 19 -

(三)以草定畜,合理利用 - 20 -

(四)推行草地确权承包制度 - 21 -

五、保障措施 - 22 -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 - 22 -

(二)健全制度体系,加强执法力度 - 22 -

(三)建立政策支撑体系,拓宽资金投入渠道 - 23 -

(四)加大宣传引导,倡导全民参与 - 23 -

(五)构建监测网络,落实责任考核 - 24 -

附件:湖北省耕地草地河湖休养生息总体方案附表及说明 - 25 -

 

 

为落实国家《耕地草原河湖休养生息规划(2016-2030年)》,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推进绿色发展和资源永续利用,结合湖北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认真落实国家《耕地草原河湖休养生息规划(2016-2030年)》和省委、省政府建设“生态湖北”的战略要求,严守资源利用上线、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以增强农业生产能力、改善生态环境、提升资源质量为前提,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落实资源管控措施,控制耕地河湖草地开发规模,降低利用强度,恢复生态功能,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和资源利用方式,构建耕地河湖草地休养生息的长效机制,为加快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提供资源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与修复并重。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突出位置,通过最严格的管控,减少人为扰动,增强耕地河湖草地的自然循环恢复能力。将山水林田湖草作为一个生命共同体,统筹考虑耕地河湖草地的生态功能和相互联系,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构建耕地河湖草地一体化的生态环境保护格局。积极探索环境污染模式,综合运用自然、人工、生物、工程措施相结合的防治办法,提高资源质量和保障能力。对生态环境污染严重的重点区域实行修复治理。

――坚持循环利用、用养结合。树立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资源,推进生态种养循环、一二三产业融合,实现生产系统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强化生产者责任,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许可的情况下,在养中用,在用中养,养用结合。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合理降低资源开发利用强度。

――坚持分类施策、有序推进。加强顶层设计,统筹规划,根据湖北不同地区生态环境系统特征,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完成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因地制宜,科学确定保护措施和休养生息模式,分区分类施策。突出重点地区、重点问题和重点环节,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特色农产品保护区及大山、大江、大湖为重点,实施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正确处理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的关系、当前任务与长远规划的关系、分步实施与整体推进的关系,把握好节奏和力度,在先行试点示范、积累经验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全面推进。

――坚持依靠农民,尊重首创。农民是农业生态资源的使用者和保护者。切实确立农民在资源利用和生态保护中的主体地位,一切依靠农民,一切为了农民,尊重农民意愿和首创精神,充分调动农民实行耕地河湖草地休养生息的积极性。

――坚持改革创新、完善机制。不断深化改革,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合力参与耕地河湖草地资源保护的格局。积极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乡村振兴战略、区域发展战略及可持续发展战略,推进生态环保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有效支撑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工作。强化重大决策的生态环境约束机制,创新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机制,建立耕地河湖草地保护的推进机制。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和价格政策、生态环保投融资政策,研究重点流域和区域生态补偿机制。通过完善地方性法规和制度建设,依法管控,依法治理,确保各项管护治理措施可落地、政策有实效,形成保障耕地河湖草地休养生息的长效机制。

(三)目标任务

开展耕地河湖草地保护、修复和治理,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导向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上走在全国前列;建立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形成“天蓝、地绿、水清”的良好环境,基本建成空间布局合理、经济生态高效、城乡环境宜居、资源节约利用、绿色生活普及、生态制度健全的“美丽中国省级示范区”。

到2020年,确保耕地草地数量,稳步提高耕地质量,有效恢复河湖生态空间,稳定湿地面积,耕地河湖草地生态功能初步改善,资源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遏制农业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基本建立资源有效保护和高效利用的政策与技术支撑体系,改变资源开发强度过大、利用方式粗放的状况。

到2030年,耕地河湖草地资源利用与养护全面步入良性循环,优化生态安全屏障体系,构建生态廓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建立完善的资源休养生息制度体系,基本形成农产品供给保障有力、资源利用高效、产地环境良好、生态系统稳定、田园风光优美的农业可持续发展新格局,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耕地。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7288万亩,耕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全省耕地土壤有机质含量平均达到21.0 g/kg,耕地质量平均提高0.5个等级(别),耕作层厚度平均达到25厘米以上(山丘区达到15厘米以上),农作物秸秆还田率达到40%;建成的高标准农田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生态友好,高标准农田达到3570万亩;化肥农药用量零增长,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25度以上陡坡耕地水土流失状况明显改善,重要水源区的保护区、保留区起止范围内迎水面的15~25度坡耕地得到有效治理,耕地退耕还林还草面积达到268.84万亩。

到2030年,全省平均耕地质量较2020年提高0.5个等级(别),土壤有机质含量平均达到23.0 g/kg,耕地质量状况得到明显改善,有机肥替代化肥广泛普及;高标准农田面积达到4410万亩;化肥年用量呈逐年减少的趋势、农药用量减少20%,农业生态环境清洁优美,农产品品质显著改善;耕地退耕还林还草面积达到400万亩;建立合理的耕地轮作体系和休耕制度,基本形成耕地利用高效、质量稳定、环境安全的总体格局。

――河湖。到2020年,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365.91亿立方米以内,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2;全省地表水质量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比例超过88.6%,河湖水功能区的水质阶段性改善,重要河湖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5%;县级以上集中式供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100%,长江、汉江、清江等重要江河的水功能区达标;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基本建立,河湖生态空间得到有效保护;河湖生态需水得到基本保证;逐步恢复江、湖、湿地等不同类型水域之间的生态联系,基本建成水资源保护和河湖健康保障体系;水生生物资源逐步恢复,实行河湖长制,初步建立河湖休养生息保障制度。

到2030年,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368.91亿立方米以内,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8;河湖生态需水得到保障,河湖生态空间得到有效恢复;全省重要河湖等水功能区主要控制指标达到95%,水功能区主要污染物入河量全部控制在限制排污总量范围内,河湖等水体富营养化状况得到改善;主要河湖生态系统得到全面保护,河湖生态水量得到全面保证;建立完善的水资源保护的河湖健康保障体系,保障水资源和水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草地。到2020年,全省天然草地面积保持在1800万亩,天然草地鲜草产量提高到860万吨,草地综合植被盖度达到86.5%,重点天然草地超载率小于 4.2%,草地水土流失和退化趋势初步得到遏制,草地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增强,草地确权试点完成。初步建立以基本草地保护、承包经营、禁牧休牧、划区轮牧、草地生态补助奖励机制、草地监测评价考核等为主要内容的草地休养生息保障制度。

到2030年,全省天然草地鲜草产量提高到900万吨,草地综合植被盖度达到 89 %,重点天然草地超载率小于4%,基本实现草畜平衡;形成完善草地产权制度、草地保护制度、草地监测预警制度、草地科学利用制度、草地监管制度等为主体内容的草地休养生息保障制度;草地生态功能显著增强,形成完善的草地休养生息和保护体系。

二、耕地休养生息

根据湖北情况,采取养护、退耕、休耕、轮作、防控等综合措施探索耕地保护与利用协调发展之路,稳步实现从片面追求耕地产出到“用养结合、永续利用”的转变,实现“藏粮于地”、“藏粮于技”,夯实湖北粮食安全基础。 

(一)开展耕地有机质提升行动

按照《湖北省耕地质量保护条例》, 重点开展三个行动:

一是秸秆还田。坚持秸秆综合利用、农用优先、还田为主原则,认真贯彻《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在潜江、襄州等16个县(市)开展秸秆还田试点,积极探索秸秆还田模式。试点的同时,在全省推广。到2020年,全省秸秆还田率达到40%;2030年,全省秸秆还田率达到50%。 

二是有机肥施用。推进农业废弃物肥料化利用,大力发展有机肥产业,推广种养结合模式,实施果蔬茶等作物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鼓励和引导大田使用有机肥。

三是种植绿肥等养地作物。通过种植结构调整、政策性调控,有计划地恢复性种植绿肥、豆科等养地作物。到2020年,全省绿肥等养地作物面积达到300万亩;2030年,全省绿肥等养地作物面积达到800万亩。(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农垦局等)  

(二)大力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 

 按照《湖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推进方案》和《关于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以47个粮食主产县(市、区)为建设重点,大力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确保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加强目前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存在耕作层剥离、回填不到位、改良土壤不到位等薄弱环节管理,重点抓好田块整治、土壤改良、排灌设施建设、田间道路整修、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完善、农田输配电设施建设配套、农业科技服务以及后续管护强化等八项工作。落实高标准农田管护主体和责任及农业基础设施维修资金,建立奖补机制,完善监测监管系统。(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委农工部、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农垦局等)。 

(三)积极开展轮作休耕试点

在2020年前主要开展以下试点工作:

在宜昌、十堰、咸宁、恩施等四个市(州)辖区内的石漠化重点县(市、区)中,各选择一个县(市、区),开展耕地阶段性休耕试点。

对纳入《全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十三五”专项建设方案》的10个项目县(市、区)、30个革命老区县(市、区)、以及丹江口库区水源区的10个县(市、区)各选择一个县(市、区), 有计划地开展耕地季节性休耕试点。

在1+8城市圈的各市中,各选择一个县(市、区),针对耕地过度使用状况,调整种植制度,开展新型轮作模式下的品种选育搭配、栽培技术完善、结构模式优化等试点,适当降低复种指数,减轻耕地负荷。

在江汉平原、鄂东沿江平原、鄂中丘陵、鄂北岗地(中国有机谷--南漳、保康、谷城、老河口),开展粮经饲统筹,调整种植结构,推行再生稻、稻渔共作、油(肥)-稻-再、小麦-玉米、马铃薯-玉米、水稻-蔬菜等多种轮作模式,发展绿肥、豆类等养地作物 ,开展轮作制度改革试点。

2020年后,在总结轮作休耕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各区域耕地利用情况,在全省逐步推行土地轮作休耕。至2030年,在全省范围内针对不同区域建立合理的轮作休耕制度。(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农垦局等) 

(四)全面推进退耕还林还草

根据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和《湖北省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实施方案》,采取生态优先、逐步递进的原则,在生态区位重要、生态环境脆弱、农田难于连片的区域,按照重点实施区和一般实施区推进耕地还林还草。到2020年,重点实施区的36个县(市、区)实施面积234.92万亩,一般实施区的28个县(市、区)实施面积33.92万亩。通过工程的实施,工程区25度以上陡坡耕地水土流失状况明显改善,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区域15~25度坡耕地、一级水功能区的保护区、保留区起止范围内迎水面的15~25度坡耕地得到有效治理,林草植被面积不断增加。到2030年,退耕还林还草面积达到400万亩,森林覆盖率增加1个百分点。(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垦局等) 

(五)大力开展耕地污染防控治理

根据《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将农用地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三个类别,建立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对优先保护类耕地要严格保护,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纳入耕地红线管理;对安全利用类耕地,制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技术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对严格管控类耕地,坚持最严格的用途管理制度,调整种植结构,改种非直接食用农作物。

开展畜禽养殖源、农业面源和生活源污染治理。按照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的划分,调整养殖场的区域和规模,实行畜禽养殖废弃物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减少粪污排放量;实行畜禽粪污肥料化利用和养殖业废弃物循环利用;实施化肥农药限量使用制度,开展农用地膜回收及农作物秸秆能源化、肥料化、饲料化利用;开展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积极探索生物、工程和农艺措施修复重金属污染农田、酸化农田;开展重金属污染农田修复治理与防控试点。(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发改委、省农业厅、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等) 

三、河湖休养生息

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思路,以开发利用强度大、水环境恶化、生态脆弱的河湖为重点,通过“治”、“保”、“还”、“减”、“护”等综合措施,加快推进过载和污染河湖治理与修复,加大水源涵养保护力度,确保河湖水源安全;合理控制河流开发利用强度,切实保障河湖生态用水,保护和逐步恢复河湖合理生态空间,保护和合理利用河湖水生生物资源;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建立健全河湖休养生息的长效机制。

(一)加大河湖水污染防控

强化源头治理,科学设定污染物排放限制,严控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等重点污染物排放。以宜昌市为试点,推进长江干流河段总磷污染防治。大力实施产业保护河湖工程,推进工业聚集区污水管网收集体系和集中处理设施建设。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岸线1公里内新建重化工及造纸行业项目,严控在长江沿岸地区新建石油化工和煤化工项目。强化对长江、汉江及其主要支流沿岸排污口的整治,依法取缔非法排污口。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同时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到2020年,实现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城市、县城、乡镇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35%,重点镇污水处理率达到50%。

大力开展河湖面源污染的防治。以丹江口库区、府河、漳河流域、梁子湖流域、洞庭湖区(湖北)、三峡库区、四湖流域为重点,建设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示范区。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安全检查整治。2020年前完成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任务。加强城市备用水源建设。

积极开展港口和船舶污染防治,加快港口码头船舶垃圾、生活污水、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到2020年底前,全省所有港口、码头、装卸站及船舶修造厂达到建设要求,全面实现船舶污染物规范化处理。(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厅、省交通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等)

(二)推进重点河湖治理与修复

重点加大长江干流(湖北段)和汉江中下游的水污染综合治理力度,严格落实污染物入河湖总量控制方案。以汉江流域为重点,着力推进汉江沿线主要湿地建设及城市岸线生态防护工程建设,同时开展劣V类水体治理,加强汉江中下游流域水体沿岸的生活源污染治理,完善污水处理设施,优化排水体制,增加河道流量。对重要支流实施清洁小流域治理。以江汉平原区为主要治理面,重点对江汉平原汉北地区、汉南地区、四湖流域、荆南四河区域以及鄂东南江南地区等区域,采取河湖连通、生态清淤等措施,达到生态引水目标,恢复区内生态环境;以江汉平原生态脆弱湖泊为着力点,对生态系统敏感且现状脆弱的网湖、童家湖、野猪湖、赤东湖、大冶湖等典型湖泊开展综合试点治理,统筹实施江汉平原湖泊湿地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对武汉、襄阳、孝感、天门、潜江等地城区河段河岸、湿地水生态进行修复治理。以城中和城郊湖泊河流湿地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为主线,重点对东湖、洋澜湖等湖泊实施截污控源、内源和面源治理、水网构建、生态护岸工程,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质。(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水利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等)

(三)保障河湖生态用水

科学确定河湖生态流量,核定重要河湖生态流量和生态水位,将生态用水纳入流域水资源配置和管理。以流域为单位,加强河湖水量和水质统一管理,合理安排重要断面下泄水量,维持河湖合理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维持和改善水环境质量。

开展长江汉江干流(湖北段)及其主要支流生态流量和生态水位、3平方公里以上湖泊生态水位等的核定工作;开展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生态流量和生态水位、列入省政府保护名录的755个湖泊生态水位的核定工作。加强汉江等主要河流水系的水资源管理,优化完善河流主要控制枢纽的调度方式,保障河流生态环境需水要求。重点加强三峡水库、丹江口水库、白莲河水库、陆水水库等水利工程的生态调度,满足下游珍稀特有鱼类以及水生态环境的需水要求,满足自然保护区、鱼类产卵场、景观、湿地等敏感区域的需水要求。开展河口、水生生物保护重要区域等敏感河段、珍稀特有物种生态需水过程研究,为水资源水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创新河湖治理模式,统筹考虑水灾害、水污染、水生态、水环境等问题,加快推进襄阳市襄水河流域水系连通及生态治理工程、王英富水水资源优化配置工程、竹溪县鄂坪调水工程等河湖水系连通工程建设;综合运用河湖清淤、水系连通、生态调度等措施,开展一江三河(汉江,汉北河、天门河和府澴河)水系连通工程、荆西引水工程、大东湖水网构建工程、长湖生态补水工程、引梁入洋工程、汉阳六湖连通工程、钟祥市南湖水网构建工程等。(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水利厅、省南水北调局、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厅等)

(四)保护和合理退还河湖生态空间

依据《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全面划定河湖和河湖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设立界桩,向社会公告,将河湖管理范围作为河湖生态空间保护的最小范围。加强对水源涵养区、蓄洪渍涝区、滨河滨湖带等水生态空间的保护,在保护区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维护良好的水生态空间。着力推进连江重要支流及堤防确权划界工作,明确河道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规范工程管理;完成洪湖、沉湖、大九湖和龙感湖、丹江口水库湿地、网湖湿地、向阳湖湿地等重要湿地产权确权试点工作,开展湿地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落地工作,坚守全省湿地面积保有量底线。

严格空间用途管制,因势利导改造渠化河道,重塑健康自然的弯曲河岸线,营造自然深潭浅滩和洪泛漫滩,为生物提供多样性生存环境。组织开展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完成大江大河和重要支流、重要湖泊水域岸线登记,依法划定岸线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和开发利用区。加强河道采砂管理、涉河涉湖事务管理;加强河湖湿地修复与保护,开展河湖沿岸绿化,改善河湖生态环境,维护河湖空间均衡。

归还被挤占的河湖生态空间,逐步减少“人水争地”现象,构建健康的河湖生态系统。在曹家湖、垱网湖、大洲湖等湖区开展退田还湖还湿试点。在洪湖、长湖、梁子湖、斧头湖、汈汊湖五大湖泊的46个圩垸实施永久退垸(田、渔)还湖,增加湖泊面积27.9万亩;在洪湖湿地、沉湖湿地、大九湖和龙感湖、丹江口水库湿地、网湖湿地、向阳湖湿地退耕还湿10.2万亩。(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委农工部、省水利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等)

(五)保护和合理利用河湖水生生物资源

控制水产养殖强度,落实休渔禁渔期制度,开展增殖放流。在洪湖、梁子湖、斧头湖、长湖、西凉湖、沉湖、网湖、武湖、涨渡湖等重点草型湖泊,引导建立人放天养的生态养殖模式,保持水体生物多样性。在武汉市东湖、野芷湖等藻型湖泊,增殖放流鲢、鳙等滤食性鱼类,控制湖泊水体的富营养化。三峡水库、丹江口水库、隔河岩水库、漳河水库等大型水库以增殖放流滤食性鱼类、特有和土著鱼类为主,保护水库生态环境。加强池塘养殖水质调控、病害生态防控和安全优质饲料生产等技术的应用和推广,重点开展池塘养殖废水治理,实现达标排放。

加强水生生物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实施珍稀水生物种保护工程。推进实施《湖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纲要(2014-2030年)》,逐步完成水生生物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禁捕工作,对全省79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实行全面禁捕。到2020年,有效遏制生物多样性维护功能持续下降趋势,全省80%的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完成生物多样性本地调查。重点保护我省长江江豚、中华鲟、大鲵、橄榄蛏蚌等重要珍稀水生生物及其生境,以及武昌鱼、黄颡鱼、中华倒刺鲃、翘嘴鲌、泥鳅、乌鳢、黄鳝、鳜、短颌鲚、绢丝丽蚌、中华鳖、细鳞鲴、多鳞白甲鱼和“四大家鱼”等主要水产品种。(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环保厅等)

四、草地休养生息

以保障草地生态安全,实现草地资源永续利用为目标,通过增加植被、提升品质、合理利用和制度保护等综合措施,对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的草地因地制宜开展保护治理,恢复草地植被,减少人为扰动,强化草地在区域生态建设中的重要作用,逐步形成具有湖北特色的草牧业可持续发展格局。

(一)增加生态脆弱区草地植被

轻、中度石漠化地区,选择苇状羊茅、鸭茅、白三叶、胡枝子、多花木蓝等抗逆性强的牧草,采用“灌草结合”的种植模式,提高天然草地生物量,优化牧草结构。加强草地围栏和棚圈建设,增加优质人工饲草供给,促进草地畜牧业由天然放牧向圈养转变,实现“以草定畜、舍饲圈养、禁牧不禁养”。

重度石漠化地区实施禁牧封育,采用“见缝插针”方式补播多花木蓝、胡枝子等灌草。依照《封山(沙)育林技术规程》(GB/T 15163-2004) ,划定管护责任范围,设立封山育林育草标志、标牌,落实管护人员和管护措施,减少人为扰动。

严重水土流失和沙化退化地区,调整农业种植结构,扩大林草等生态用地。对综合植被盖度大于40%或坡度较大、土质条件差且难以通过人工种树造林或种草的区域实施封禁治理。对综合植被盖度小于40%,但地表土质条件较好的,通过封育禁牧育草和补栽补种林草相结合治理。(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林业厅等)

(二)提升品质,为养而种 

改良天然草地。采取免耕改良、半垦改良和全垦改良等手段,引入优良禾本科牧草(黑麦草、鸭茅、苇状羊茅、狗牙根)及豆科牧草(白三叶、红三叶、紫花苜蓿等),采用补播、混播等方式,增加优良牧草比例,提高草地质量。到2020年天然草地改良面积达到130万亩,到2030年天然草地改良面积达到180万亩,低产天然草地基本完成人工改良。

选育和推广优良牧草品种。加强湖北省牧草种质资源平台建设,加快育繁推一体化进程。广泛收集牧草种质资源、挖掘优异材料,选育适应本地不同气候土壤和生态环境的优良牧草品种。开展牧草种子繁育基地建设,加快我省已选“鄂西多花木蓝”等优质草种的繁育和推广应用。到2020年建成3个草种育繁推平台,到2030年基本实现主要草种本土化。

扩大饲草资源。改粮经“二元结构”为粮经饲“三元结构”。加强农作物秸秆资源的饲料化利用。推行闲置田(地)的粮-草-畜生产模式、荒坡(地)的林-草-畜生产模式,果园(荒山)的果-草-畜生产模式,湖泊和水库塘坡地的鱼-草-畜生产模式。到2020年,实现人工种草115万亩。到2030年,人工种草145万亩,基本实现草食畜牧业发展与饲草供应、自然资源禀赋相匹配。(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等)

(三)以草定畜,合理利用

加强放牧草场建设管理。增加草地围栏、舍饲棚圈(储草棚、青贮窑、畜舍)、草地交通、草地机械等基础建设投入。依据草地产量及利用率进行载畜量核定,科学实施休、轮牧制度。

划区轮牧、草畜平衡。通过地面调查、数据统计、3S( RS、GIS 和GPS)技术等方法,在完善和参照相关标准的基础上,科学测算放牧场产草量、合理载畜量,科学制定放牧制度,实行划区轮牧、季节休牧等措施,用养轮换,改善植物生态环境,促进草地生长和发育。到2020年全省放牧草地划区轮牧面积达到130万亩,到2030年划区轮牧面积达到180万亩,主要天然放牧草场实现划区轮牧。

适度规模、多模式发展。在草地集中连片的高海拔地区,发展规模化肉牛和肉羊养殖,建立商品畜产品基地。在低山丘陵、零散草地区推行养殖大户、养殖合作社、家庭牧场等适度规模养殖。在旅游资源优势区域,在不破坏草地生态的前提下,通过科学规划,合理划分放牧区、生活区和旅游区,促进一、二、三产业的深度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等)

(四)推行草地确权承包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主管部门会同国土资源部门、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利用已有的草地图件,识别和初步确定草地区域范围。在初步确定划定范围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实地勘察,充分利用现代3S技术,调查草地相关基础信息(包括草地分布、草地面积、草地类型、草地生产力、草地使用现状等),拟划定草地范围边界拐点,形成一系列比例尺的草地分布图,以及草地区域划定范围的文字描述等。到2020年完成全省草地资源的清查工作。

草地承包采取政府主导、坚持“稳定为主、长久不变”和“责权清晰、依法有序”的原则,依法赋予广大农户长期稳定的草地承包经营权,稳定完善现有草地承包关系,规范承包工作流程,完善草地承包合同,颁发草地权属证书,加强草地确权承包档案管理,健全草地承包纠纷调处机制,扎实稳妥推进承包确权,实现承包地块、面积、合同、证书“四到户”。到2020年,完成1~2个地市州草地确权承包制度的试点工作,到2030年完成全省所有草地的确权承包工作。(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法制办、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等)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

各市(州)、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耕地河湖草地休养生息的紧迫感与重要性,依法明确政府、生产经营者保护耕地河湖草地生态环境的责任。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本方案提出的目标任务,抓紧制定本地区耕地河湖草地休养生息实施方案,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有效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始终坚持生态优先,推动绿色发展。建立省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明确部门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充分整合资源,建立健全检查督办机制,共同推动相关部门多方协作、省市县齐抓共管,共同推进方案实施。省相关部门要依据总体方案,结合部门职责,细化具体分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逐条抓好落实。(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等)

(二)健全制度体系,加强执法力度

建立健全湖北省耕地河湖草地资源保护与修复治理制度体系。完善耕地保护各项制度规范,全面建立和推行河(湖)长制,加快建立草地产权、草地保护制度,完善农业投入、农业补贴等支农政策,为实现耕地河湖草地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健全耕地河湖草地行政执法体系,加大资源管控等方面的执法力度,加强部门联动配合,严厉查处违法案件,坚决打击各类破坏农业生态的违法行为,使生态保护和建设纳入法制化轨道。(责任单位:省政府法制办、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等)

(三)建立政策支撑体系,拓宽资金投入渠道

落实中央退耕还林还草还湖补助政策,将耕地河湖草地休养生息纳入生态补偿内容,制定具体生态补偿政策,并作为区域发展的约束性要求。将发改、财政、国土、水利、农业、环保等部门原来分散使用的项目资金统筹整合,集中使用,解决关键问题。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通过PPP模式等吸引社会投资。通过政府投入引导,让利社会资本,聚集社会投资建设,配套支撑资金,完善鼓励政策,实施以奖代补、贴息等多种方式,拓宽资金多元化渠道,吸引撬动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耕地河湖草地生态保护。用好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甄别基金用途,跟踪基金绩效,扩大基金效益。鼓励和引导农民通过多种形式向绿色农业发展投资。(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金融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等)

(四)加大宣传引导,倡导全民参与

各级政府要多树典型、多做榜样,通过互联网与传统媒体相融合,积极开展湖北省耕地河湖草地生态环境基本状况和休养生息必要性的宣传教育,引发社会讨论,提高社会认识,吸引公众了解,鼓励公众参与。改革宣传方式,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耕地河湖草地保护科普宣教活动,开展各类公益活动,普及节水、节地、减排、低碳生产知识和技能。扩大宣传面,推进耕地河湖草地保护教育进农村、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工作,覆盖多群体多行业,实现真正的全民参与。充分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共同推进耕地河湖草地资源保护与修复治理,倡导全社会绿色生产、绿色生活。(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等)

 (五)构建监测网络,落实责任考核

构建面向耕地河湖草地等多种资源的立体动态监控系统,进行定时、定位、定性、定量监测,建立覆盖全省所有县级行政区的环境动态监测网络。加强全省农业区划与规划,开展耕地河湖草地生态空间基础信息调查评价和资源生态空间承载能力评价,建立生态状况预警与管控机制。加强对耕地河湖草地生态环境的监管,设立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自然生态监管机构,完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统一行使监管城乡各类污染排放和行政执法职责。实行耕地河湖草地休养生息建设目标责任制,将省级总目标逐级分解成各市、县的具体目标。完善政绩考核评价指标,将生态保护、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等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加大生态环保和绿色发展类考核指标的权重。注重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与干部任用、政策支持、财政资金奖补等挂钩。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对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的予以严肃追责。(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审计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等)

 

附件:

湖北省耕地草地河湖休养生息总体方案附表及说明

一、目标体系

表1: 耕地河湖草地资源现状与休养生息目标体系表

二、编制内容说明

(一)耕地

 1.高标准农田建设

高标准农田建设主要抓好八个方面的工程:(1)整治田块。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布局,合理划分和适度归并田块,平整土地,深翻深松土地,改善耕作层。(2)改良土壤。通过施用农家肥、秸秆还田、绿肥翻埋还田,提升土壤有机质含量;实施测土配方施肥,促进土壤养分平衡;推广保护性耕作,治理酸化土壤,改善耕作层土壤理化性状。(3)建设排灌设施。按照大中小微并举、蓄引提调结合的要求,配套改造和建设输配水渠(管)道和排水沟(管)道、泵站及渠系建筑物;因地制宜推广节水灌溉技术。(4)整修田间道路。优化机耕路、生产路布局,整修、新建、配套机耕路、生产路等附属设施。(5)完善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体系。根据防护需要,新建、修复农田防护林网;加强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建设,减少水土流失。(6)配套农田输配电设施。对符合条件的农田,铺设输电线路,配套建设变配电设施。(7)加强农业科技服务。开展农业科技示范,推进良种良法、水肥一体化与科学施肥、病虫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等农业科技应用。(8)强化后续管护。落实高标准农田管护主体和责任,建立奖补机制,完善监测监管系统。

表2 : 湖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目标(单位:万亩)

序号

区域

耕地面积

2020年

2030年

1

武汉市

481.26 

215.17 

265.80 

2

黄石市

180.72 

80.80 

99.81 

3

十堰市

367.05 

164.11 

202.72 

4

荆州市

1037.39 

463.82 

572.95 

5

宜昌市

520.56 

232.74 

287.51 

6

襄阳市

1078.58 

482.23 

595.70 

7

鄂州市

88.93 

39.76 

49.12 

8

荆门市

754.41 

337.30 

416.66 

9

黄冈市

809.60 

361.97 

447.14 

10

孝感市

673.05 

300.92 

371.72 

11

咸宁市

298.16 

133.31 

164.67 

12

恩施州

679.66 

303.88 

375.38 

13

随州市

383.46 

171.45 

211.79 

14

仙桃市

180.82 

80.84 

99.86 

15

潜江市

186.96 

83.59 

103.26 

16

天门市

252.64 

112.96 

139.54 

17

神农架林区

11.30 

5.05 

6.24 

 

湖北省

7984.56 

3569.90 

4409.87 

高标准农田建设目标数据来源:《湖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14-2020年)》(湖北省发展改革委)、《湖北省种植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湖北省农业厅),《湖北省国土资源“十三五”规划》(湖北省国土资源厅)

 2.退耕还林还草

退耕还林还草,分为重点实施区和一般实施区实施。

重点实施区主要建设4个功能区,即:(1)三峡库区水源涵养区。主要是长江三峡水利和葛洲坝两大水利枢纽工程,包括宜昌市的夷陵区、兴山县、秭归县、宜昌郊区、远安县,恩施州的利川市、巴东县,神农架林区共8个县(市、区)。(2)丹江口库区水源涵养区。该区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重要水源地,包括丹江口库区的丹江口市、郧阳区、郧西县、竹山县、竹溪县、房县、张湾区、茅箭区等8个县(市、区)。(3)武陵山区生态示范区。该区包括恩施州的恩施市、建始县、咸丰县、来凤县、鹤峰县、宣恩县,宜昌市的长阳县、五峰县、宜都市等9个县(市、区)。(4)大别山区生态示范区。包括黄冈市的红安县、麻城市、蕲春县、武穴市、浠水县、黄梅县、罗田县、英山县、团风县,孝感市的大悟县、孝昌县等11个县(市、区)。

一般实施区包括鄂中低山丘陵区、鄂东南低山丘陵区和鄂北岗地。涵盖桐柏山、大洪山、幕阜山区以及长江、汉江沿岸部分县(市、区),包括荆门市、随州市、黄石市、襄阳市、鄂州市、宜昌市和咸宁市的部分县市区共28个县(市、区)。

表3 湖北省退耕还林还草实施区域与任务目标(单位:万亩)

内容

名称

实施范围

至2020年

至2030年

退耕还林还草

三峡库区水源涵养区

利川市、巴东县、秭归县、兴山县、远安县、宜昌市郊、夷陵区、神农架林区

61.96

 

丹江口库区水源涵养区

郧阳区、郧西县、竹溪县、丹江口市、房县、竹山县、茅箭区、张湾区

48.67

 

武陵山生态示范区

恩施市、建始县、咸丰县、宣恩县、鹤峰县、来凤县、长阳县、五峰县、宜都市

100.84

 

大别山生态示范区

大悟县、孝昌县、英山县、浠水县、麻城市、武穴市、黄梅县、红安县、蕲春县、罗田县、团风县

23.45

 

一般实施区

当阳市、枝江市、南漳县、保康县、谷城县、宜城市、枣阳市、老河口市、襄城区、樊城区、通山县、崇阳县、通城县、赤壁市、咸安区、阳新县、大冶市、西塞山区、随县、曾都区、广水市、钟祥市、东宝区、掇刀区、京山县、沙洋县、鄂城区、梁子湖区

33.92

 

全省合计

 

 

268.84

400.00

退耕还林还草数据来源:湖北省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实施方案及国家关于扩大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规模的有关要求。

(二)河湖部分

 1.“到2020年,实现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城市、县城、乡镇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35%,重点镇污水处理率达到50%以上。”来自《湖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工作方案》(鄂政发[2016]3号文)

2.重点河流流域主要是指长江干流(湖北段)和汉江中下游流域。重点湖泊主要是生态系统敏感且现状脆弱的网湖、童家湖、野猪湖、赤东湖等,及东湖、洋澜湖等城中和城郊湖泊。

3.“洪湖、长湖、梁子湖、斧头湖、汈汊湖五大湖泊的46个圩垸实施永久退垸(田、渔)还湖面积27.9万亩以及洪湖湿地、沉湖湿地、大九湖和龙感湖、丹江口水库湿地、网湖湿地、向阳湖湿地退耕还湿10.2万亩。”来自《湖北长江大保护九大行动方案》(鄂发[2017]21号)和《湖北省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

 

原文链接:http://fgw.hubei.gov.cn/xw/tzgg_3465/gg/wbwj/201802/t20180224_135024.shtml